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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門窗和外遮陽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 為貫徹落實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門窗節能標識工作的通知”(建科[2010]93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規范建筑門窗的工程應用,促進門窗行業技術進步,確保建筑節能取得實效,現將《通知》轉發(見附件),并就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門窗和外遮陽應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建筑節能門窗和外遮陽應用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門窗能耗約占建筑圍護結構能耗的50%、建筑總能耗的25%。外遮陽系統可以有效減少陽光照射和輻射,起到隔熱效果。因此,提高門窗和外遮陽的節能性能是降低建筑物能耗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確保建筑節能取得實效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我省每年的建筑門窗生產應用量大,制造門檻低,技術和規模相差甚大,加上國家取消了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門窗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加強節能門窗和外遮陽應用管理尤為必要。 二、按照“江蘇省建設廳關于加強建筑節能門窗和外遮陽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建科〔2008〕269號)要求,加強節能門窗和外遮陽的推廣應用認定,提高節能門窗和外遮陽的技術保障和工程應用質量。積極推進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企業要在推廣認定的同時實行節能性能標識,努力提高主要門窗產品的節能性能。 三、加強節能門窗和外遮陽推廣應用認定和節能標識工作的組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托廳科技發展中心對進入我省建筑市場的節能門窗和外遮陽產品實行推廣認定;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和監督我省門窗節能標識工作。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當地節能門窗和外遮陽產品推廣認定及標識的組織和監督工作。 四、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和質量監督單位應各負其責,嚴把節能門窗和遮陽應用的各個環節,采用通過推廣應用認定的節能門窗和外遮陽,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節能效率。優先采用獲得節能標識的門窗產品,并在建筑能效測評、工程招標過程中,對門窗的節能性能指標要求應當采信門窗標識的信息。 五、加強節能門窗和外遮陽推廣應用認定和標識全過程監督。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獲得推廣認定和節能標識的門窗、遮陽及其生產企業、應用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并將該工作列入建筑節能考核檢查的內容,切實查處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將本地區節能門窗和外遮陽推廣應用認定和標識工作的實施情況、問題和建議報我廳。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工作的通知(建科〔2010〕93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