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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函執[2013]12號
各有關單位:
為優化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程序,提高辦事效率,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管部門相關要求,即日起,調整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申報資料和發證流程?,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申報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延續注冊時,申請人不再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原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二、申請人申報的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管部門審批合格后,并且“江蘇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系統”流程完成后,將注冊證書原件、《申請材料接收憑證》交至各市監理工程師主管部門。
各市主管部門統一收回證書后帶至我中心,在其注冊證書備注頁貼“延續/變更注冊記錄”防偽貼,并加蓋騎縫印章。
三、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延續注冊、注冊證書遺失補辦應分別申請辦理。申請人可先申請變更注冊或延續注冊,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管部門審批合格后,再辦理注冊證書遺失補辦。
四、注冊證書作為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和建筑市場信用記錄,如無特殊情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則上不再重新換發,請妥善保存。
特此通知。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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